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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趋势,我县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没有专业的陪护服务机构,大部分的缺口是由活跃在医院中的护工来填补的。但是在实际中,护工队伍的不规范现象比较凸显,不仅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还增加了护理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利于病人的康复。具体表现在:一、缺乏专业资质认证。由于上岗护工没有严格的资质认证要求,降低了护工准入门槛。部分护工虽为社会务工人员,但往往没经过专业培训就被中介机构安排到医院直接上岗。二、缺乏权益保障机制。一般情况下双方在不了解对方身份的前提下,仅通过中间人牵线后凭双方的口头约定确定劳务关系,未形成正式的劳务合同。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引发各类纠纷,工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三、缺乏收费合理标准。不仅难以保障服务质量,还容易引起患者家属不满,激化工患矛盾。
为切实改善医院陪护力量薄弱、陪护服务不足等困境,建议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推进专业陪护工作:
一是推广无陪护病房。建议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优先在老年医学科、神经科、骨科等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推行。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疗护理员为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生活照护服务,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服务模式。
二是提高门槛,保障护工行业专业性。一是严格资质认证。所有护工人员必须完成相关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完善收费标准,适时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加强对护工工作的管理约束。实行护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分裂症、严重皮肤病、严重的药物过敏及处于传染病活动期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工工作。二是成立护工行业协会,负责对护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教育,并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制订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等,力促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正规的专业陪护服务机构,制定护工工作守则,规范服务用语,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设计印制标准的合同文本,明确医院、护理员、患者三方权利义务,规范服务流程与收费标准。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开展无陪护病房的医院、参与培训的护工以及使用陪护服务的患者给予适当补贴,减轻各方负担。探索将部分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患者对专业陪护服务的接受度与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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