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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9/18 10:57:4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36



李亚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纳入公益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内林农生的态补偿问题。2019年,我局在原区划国家级公益林532.59公顷和省级公益林454.18公顷的基础上,区划天然商品林1130.0公顷,纳入生态补偿集体林达2116.77公顷,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1.3%,每年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8万余元。目前,未纳入补偿集体林包括未纳入补偿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总面积1335.3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691.53公顷,一般控制区643.81公顷。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保护区内林地均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要求。但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要求林权属明确、四至清楚。伏岭镇大鄣村集体林未登记发证,权属不清,不宜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因此,未纳入补偿集体林中适宜纳入国家级公益林为已登记发证的894.0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541.91公顷,一般控制区352.13公顷。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公益林相关管理规定,指导伏岭镇政府和保护区,优先对核心保护区内权属清楚、农户意愿强的集体林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公益林占补平衡的同时,做到能划尽划。同时,督促指导乡镇村组做到依法依规区划,履行好公示公开和集体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好林农权益和社会稳定。

 

联系人:汪建敏

联系电话:13365633545

 

 

                                绩溪县林业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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