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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9/18 9:46: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47



政协民族和宗教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谋划项目,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重要工作,研究确定全县城镇老旧小区重大事项、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大政策举措。编制《绩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精准实施。

二、拓宽资金渠道

大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上级资金政策文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进度、程序和规范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央补专项资金、省补专项资金及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协调管线专营单位、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参与改造,引导管线专营单位履行改造责任。同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带动居民参与,结合连片改造,引进社会资本。

三、提升小区改造品质

我局强化项目现场调度,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续建项目建设,同步推进2024年计划4个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小区排水、燃气、停车位、健身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力求达到“路灯明、道路平、管线通、配套全”的效果,使老旧小区居民从“忧居”迈向“宜居”。

四、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改造过程中,社区组织各改造小区成立居民纠纷议事小组,由居民纠纷议事小组作为居民代表参与改造意见收集和现场纠纷化解;以小区为单位成立功能性党支部,并量身定制工作清单,以党建促管养,发动辖区居民及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乱堆乱放清理、牛皮癣清除等整治活动。

五、深化小区改管并举

制定《绩溪县老旧小区建后物业管理服务长效管理办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走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居民了解工程质量情况,落实改后质量回查整改。同时,改造后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功能性党支部形成党建引领下的居民议事规则,完善建后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吕美君

联系电话:0563-8160059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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