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人资环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生育奖励制度问题:今年3月份,县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绩溪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试行)》(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从降低生育、养育、保育教育成本等方面制定了十四条举措,其中降低养育成本措施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 2000 元; 对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待《若干举措》正式出台后,我委将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和印发《绩溪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并做好育儿补贴发放工作。
二、关于推行育儿补助制度问题:一是《若干举措》优化生育休假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对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以延长为18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纳入事假,其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二是继续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到2025年,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同时,《若干举措》强化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托班,非城区 10个乡镇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均不少于1个。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三是《若干举措》降低保育教育成本规定: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在我县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托育费补助(当年入托3个月及以上),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
三、建立购房奖励制度问题:《若干举措》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规定:一是结合本县财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因素,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契税全额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房屋原则上3年内不得出售转让。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 10 万元,上限 8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金额执行上限标准1200 元/月。二是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配租二居室房源,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公租房调换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宣传引导,支持和鼓励育龄家庭带头生育问题:一是将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工作纳入年度对乡镇、县直单位卫生健康(含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核查单位对职工相关奖励政策(一次性育儿补贴、独生子女费、产假、护理假等)兑现情况;鼓励各单位利用干部职工会宣传幼儿托育暖民心行动,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将适龄幼儿入托。二是待《若干举措》正式出台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大家转变生育养育观念,认真落实各项生育政策,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感谢您对我县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邵红慧
联系电话:8162275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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