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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9/18 9:13:5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88



余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找回耕地和撂荒地整治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撂荒地摸底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撂荒地整治工作是我单位在耕地保护方面一项长期工作,我们一直保持着撂荒地的动态监测,对于撂荒地的整治我们印发了《绩溪县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绩政办秘[2022]23号)《关于进一步摸排耕地撂荒情况分类科学整治复耕复种的通知》(绩农水〔2023〕91 号)《绩溪县2024年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绩农发〔2024〕8 号)等一系列技术指导文件,坚持分类指导,对公路沿线、水源条件较好、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种难和坡度大的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徽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撂荒地,开展轮作休耕,种植大豆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并要完善耕地撂荒动态监测与管控机制。

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们借助粮食发展专项项目在分乡镇建设精耕细作点,将新技术、新品种通过精耕细作点向周边农户示范展示,带动农户种植积极性。2023年通过探索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试点工作,提高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在以往的撂荒地整改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确实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我们也积极主动的鼓励集体经济、种粮主体参与对撂荒地的整改,并且已经成为撂荒地整改中的主要力量。针对找回的耕地,我们根据耕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作物,及时的提供技术指导,对种植主体提出科学的复垦复种建议,加强整改田块的肥水、病虫害等管理。

撂荒地的摸排整改不仅需要我们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积极进行撂荒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民心中筑牢耕地保护的红线意识。

二、撂荒地产生原因分析

经过近年来撂荒地摸底整改工作中分析我县造成撂荒地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一)地力条件差。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所以我县撂荒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上,地力条件差,不太适合种植作物,并且缺少小型化耕种机械,纯靠人力种植,基本没有种植效益;

(二)水源不足。我县地处丘陵地带,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有很多农户种地都是靠天吃饭,有些地块因灌溉条件不足造成撂荒;

(三)种粮收益较低。根据当前种植水稻成本核算,种植1亩水稻成本约800元,这还是在不计算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农户种一季作物还不如打3天工挣得多;

(四)农村劳动力不足。目前,农村大部分为60周岁以上老人种地,年轻的基本在城里,很少有回家种地的,因此,老人一旦不种地,就无人种地,造成耕地撂荒。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撂荒耕地动态监测工作。定期调度乡镇撂荒耕地监测台账,督促乡镇撂荒耕地整改进程。

(二)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农业农村水利事业的支持!

 

:叶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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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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