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侨民宗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增设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近年来,我县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停车场(位)时,同步建设充电桩,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时,考虑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或预留配建位置。河滨路停车场建设4台充电桩,已移交县国投公司管理开通使用;徽山大道惠到家超市门口2台,徽山大道G233停车场4台,均已开通使用。良安路中正坊北入口停车场建设13台充电桩,县国投公司暂未接收,未开通使用;梓潼路糸巷停车场建设时预留8台位置,已埋设安装充电桩线路管道;城北入口东山路停车场正在建设,拟预留充电桩位置,并埋设地下线路管道;麒麟古镇已建停车场内拟2023年下半年增设充电桩。
2023年,我局牵头实施绩溪县停车场项目,拟采取市场化合作运营模式建设,3月20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该项目包括城区停车场(位)收费和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下一步将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实施绩溪县停车场项目,后期将督促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同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满足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解决群众和外来游客汽车充电需求。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汪鹏程
联系电话:0563-8167910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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