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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9/7 8:51:4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90



胡德永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和乡镇主要公共区域开展防疫消毒消杀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精准规范地做好消毒工作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也是实施“人、物、环境”同防措施的重要手段,精准规范地做好消毒工作事关防疫整体措施落实,事关疫情防控效果。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消毒剂使用指南》,对常用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说明,提出了“五加强七不宜”原则,指导群众合理科学使用消毒剂,不建议“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2022年5月,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对新冠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我县还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中相关清洁消毒技术要点以及国家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疫源地的终末消毒、封控区和管控区重点区域消毒,加强各行各业疫情期间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导,广泛开展消毒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和家庭清洁消毒,将消毒工作常态化。

二、明确职责分级开展消毒工作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我县疾控中心负责消毒效果评估和消毒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疫点的具体消毒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单位开展人员培训,储备一定的器械和消毒药品,一旦出现大面积暴发疫情,负责疫区秩序维持和消毒工作。在开展消毒工作时,专业人员负责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定场所的消毒效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估,确保所有特定场所消毒效果达到规定的效果评价指标。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胡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的随地吐痰、丢弃使用的口罩和纸巾,咳嗽和打喷嚏不遮挡口鼻,甚至还有少数人不戴口罩等情况,是值得我们反思和注意的。我们应该认识到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并不是“放开放松”,而是“科学精准”。在新冠疫情防控阶段及今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让居民可以切实做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觉践行卫生健康,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大力开展爱卫在行动活动,进行卫生大整治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主题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和环境意识,共同营造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及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汪海

联系电话:8162454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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