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希伟、汪少红、陈烛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提升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提升物业管理的建议
县住建局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部署,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部位,制定《绩溪县老旧小区建后物业管理服务长效管理办法》,指导社区协助已改造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进行自管或选聘物业企业进行自行管理。对无法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零散小区纳入社区二级清扫网,由社区居委会实施准物业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一)创新物业服务新模式。按照县委组织部“红色物业”建设标准,制定《绩溪县“红色物业”建设重点任务的和责任清单》,成立绩溪县“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新模式,培育打造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红色物业”示范小区。
(二)联合执法进小区。配合各执法部门对物管小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巡查检查,存在违规违法现象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组织集中执法行动。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部门职责、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
(三)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华阳镇(社区)严格审核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建立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制度,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等参与业委会工作,力争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实现党组织与业委会工作紧密衔接和有机融合。
三、关于加强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公示制度。要求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公开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大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侵占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设优秀物业服务队伍,组织物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在各物业企业之间营造比、学、赶、超,共同进步氛围,提升和培养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完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招投标和选聘,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以小区为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带动业主对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业主法律意识,缓解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冲突。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吴轩亮
联系电话:0563-8161633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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