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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9/7 8:33:2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519



高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取消黄山市人民医院参照市域内三级医院定点医院,执行就医备案制的建议。县医保局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与代表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家认为,黄山市人民医院是距我县最近的一家市级三甲医院,全面取消其参照市域内三级定点医院资格,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2023年5月31日,县医保局派员前往黄山市人民医院,就取消部分病种进行对接洽谈,黄山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院信息系统无法实现部分病种执行备案制,如若取消只能全部取消。考虑到目前我县医疗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需求,暂时保留黄山市人民医院参照市域内三级定点医院资格,待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后,适时取消黄山市人民医院参照市域内三级定点医院的资格。县医保局将积极协调卫健、财政等部门,探索外埠专家来绩带教培训费用分担机制,引导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减轻就医负担。同时,县医保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对黄山市人民医院等县域外定点医院医保基金监管,全力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关于探索和浙大一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执行省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的建议。当前,省医保局正在推进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对各统筹区新增个性化政策暂不作调整。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向省、市争取力度,力争将浙大一院纳入省内同类别医疗机构享受报销政策,深化浙大一院与绩溪县医院合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联系人:傅倩倩

联系电话:0563-8159670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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