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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9/6 16:25: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353



县政协港澳台侨委: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5号《关于尽快组织实施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有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目前我县已完成大学生档案、职工档案、干部档案、失业职工档案共约15000卷数字化建设,通过科学规范的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加工,实现归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管理软件由业主单位提供)。下一步我们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方面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

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基础设施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着眼未来一段时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需要,需加强硬件设施和智能化档案库房建设,我们将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所需的项目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扫描加工、装订、配备适用档案管理系统及部分设备采购等,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数字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事业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既要求客观、实际,又需要做到全方位、精准化,这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将进一步强化对电子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专业培训,全力打造一支视野开阔、熟知技术、能力高超的档案管理干部队伍。

三、强化安全发展意识

我们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守牢守好安全保存、防止外泄这一底线。所有的工作都要在《档案法》的大框架下依法开展,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前行。同时紧密结合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与档案管理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套要求,从规范发展、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再造,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的工程,而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建设全面和完善的,在数字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专业性的档案人员队伍,从标准和要求上严格把控自身,同时强化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为建设规范的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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