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环境友好低碳试点、引领农村绿色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县发改委严格执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项目准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构建更加完善的能耗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我县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于2022年6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绩溪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明确“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为《绩溪县碳达峰实施方案》中重点实施的专项行动。一是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大宗农作物基地全部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二是提升农田固碳能力,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推进农村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四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定期监测,汇聚相关数据资源,提升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三、我县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政策及现状
根据《绩溪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我县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支持在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屋顶光伏、墙面光伏和地面光伏,促进建筑光伏一体化;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利用废弃矿山、茶园、果园等可利用空间,建设“光伏+矿山修复+农业产业”光伏电站项目。
绩溪县上庄镇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绩溪县经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持续建设,规划总装机容量约60MW,总投资约2.7亿元;积极争取绩溪县扬溪镇50MW农光互补项目。预计到2025年,全县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15MW。
四、我县积极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节能减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树立全民低碳理念。
一是深入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升企业节能意识,引导企业利用节能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碳排放,在节能减碳减排、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倡导低碳节能的新生活理念,树立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意识,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普及低碳节能知识,积极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绿色出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履行低碳生活,形成合力,不断增强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低碳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节约习惯,营造了全社会崇尚绿色低碳环保的浓厚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稳步提高新能源装机水平。加强能耗约束,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节能审查,严格能耗目标考核。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和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全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碳达峰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感谢您对全县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叶光宇
联系电话:0563-8158019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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