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绩溪县委政府大力争创文明城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区养犬不规范的乱象也得到大力整治,可创建活动告一段落后,养犬人不规范、不文明行为迅速反弹。
主要问题有:
1.有的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犬牌或未系犬绳,甚至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2.有的养犬人在小区楼梯口等共用场所养犬,或将犬只圈养在户外,在没有物业管理居民区,养犬人放任犬只在夜间吠叫,严重扰民。
3.有的养犬人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且没有及时动手清理的意识,尤其老城区巷道内,犬类粪便随处可见,破坏城市环境卫生。 即使在文明城市创建迎接检查期间也还存在这样的问题。
4.有的人养犬人遗弃或让犬只自由外出,致使小区内、马路边出现较多无犬牌“流浪犬”,极大地影响市容市貌。
5.有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还有养犬人未经登记养犬等,存在危及百姓生命健康的隐患。
上述问题严重扰乱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百姓反响强烈,对政府职能部门颇多微词!为肃清“狗患”这一城市管理顽疾,建议强化城区养犬管理,加大对违规养犬现象处罚力度,维护文明创建成果,行成全民参与、文明养犬的目标。
具体建议如下:
1.利用街道广播大力宣传《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平台窗口,提高百姓环保素养,意识到无序养犬会危及每一个公民,倡导“随手拍”积极举报无序养犬行为,并给举报人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引导志愿者、广大市民反映、监督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2.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开展治理“狗患”专项行动,清理“流浪狗”,对无证养犬或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现象的犬只予以坚决取缔,保证市民安全。此项行动要作为职能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长期坚持!
3.建立养犬户登记管理平台,设立数据库,出台养犬管理细则,对违规行为实施扣分制度,数据与养犬人共享,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不同标准,严格对养犬人采取教育、警告、罚款、取缔养犬资格等不同等级处理。
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发挥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公共场所圈养犬只、粪便不及时清理等行为对照犬类管理平台数据库,予以不同层级的及时处理。
5.城建部门在公园、绿道等犬只活动地设置犬只大便清理箱及工具,环保部门保洁人员尽可能及时清扫犬类粪便,以便保证街道清洁,环境优美。
6.建立对犬类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制度,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年度考核问题突出要建立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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