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已对光明公寓、商贸城、大小东门小区、丝厂水电站宿舍、缫丝厂宿舍等多个老旧小区实施了改造提升,集中解决了老旧小区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等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了小区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但改造后的小区在后续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小区在改造前就没有物业管理和维护,改造后也没有引入物业管理,处于“脱管、失管”的状态。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不愿接管老旧小区,原因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差,管理难度大,物业公司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而且部分老旧小区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也没有付费购买服务的习惯,一旦居民无故拒缴物业费,造成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就会迫使物业进驻后又退出。几点建议:
1、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可新增社区公共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快递柜、公共停车位、小区楼道广告位等可出租经营的资源,让物业公司自行经营,补贴物业管理费用。政府部门可酌情考虑给与物业公司一定补贴,如对小区监控、道闸等前期需物业公司投入的硬件购置等启动资金缺口进行补贴,降低物业公司负担,以弥补物业服务亏损不足。最终通过采取业主缴费、收益反哺、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来的问题。
2、对于已经改造好的老旧小区,选取基础设施较好,群众基础较好的作为试点小区,由主管部门及社区推进老旧小区业委会组建,通过业委会投票、招标等方式,引进有责任心、能力强的物业,由居民及物业公司共同维护改造成果,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推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3、对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发动社区提前开展现状摸排,了解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和居民对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意向,为落实长效管理、实现建管衔接打好基础。对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有较强意愿的老旧小区,由主管部门、社区及时介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小区引入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全程参与改造工作,积极配合社区、施工单位做好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真正实现建管的无缝衔接。
4、引导小区居民了解权利和义务,支持并主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树立“有偿服务”观念,自觉支付物业费、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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