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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明委员建议: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

时间:2023/4/21 9:47:3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345



多年来,黄山市人民医院因医疗条件较好,而绩溪县人民医院软硬件条件较差,绩溪县老百姓大多赴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为此绩溪县医保局将黄山市人民医院参照市域内三级医院定点管理,在当时来说极大满足了老百姓的就医需求。

近年来,绩溪县人民医院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软硬件条件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医院领导班子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主动作为,确定了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大一院)的合作,成立浙大一院绩溪分院,浙大一院专家在我院从事教学查房带教、专业知识讲座、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以及危重症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自专家门诊开诊以来,受到了群众的热烈反响,吸引了旌德、宁国、歙县等周边地区的患者就诊,神经内科、心内科等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加快专科建设,整体提升县域医疗技术水平。

为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就医行为应遵循“就近医疗,逐级转诊”的原则,在参保地县域内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首诊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让医保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为此,建议: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文件第二章基本原则:保障基本,提升质量。坚持以保基本为主,完善门诊、住院、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建议取消黄山市人民医院参照市域内三级医院定点医院,执行就医备案制。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文件第三章保障待遇中特别规定,探讨和浙大一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执行省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以此,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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