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因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校园内外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司法案件的产生,如不能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疏导和教育,他们不能够很好的应对消极情绪,会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一系列的后续问题,一方面会给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一是受内在情绪影响。未成年人的情绪能力往往受生理因素、人际的影响和环境的影响,而身体或心理遭受过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情绪发展往往在很多方面都会出现问题。这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出现抑郁、自闭的情况,或者对他人的痛苦没有反应,表现愤怒和恐惧,情绪变化无常,他们对激发情绪的环境的反应表现得很不恰当。
二是受外界因素影响。不少孩子受父母离婚、家庭不和睦等情况的影响,会对家庭温暖、校园环境产生即抵触又依赖的情绪,有不少是交由祖父母辈教养,隔代的教育总是会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之处,导致未成年人在家庭方面得不到充分的教育,缺乏父母亲人管教的孩子又容易与一些社会人员结交,如果不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和疏通,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发生某些特定事件后,就容易走向极端或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些孩子甚至会表现出对侵害或犯罪抱麻木的心理态度。
三是缺乏正确引导。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在年幼时因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疏通,走上犯罪道路,在他们被判处刑罚之后,如不进行及时的疏导、回访和疗愈,将会导致他们很难回归到社会的正常轨道上,让他们的人生更加偏离,甚至会给他们的人生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疗愈联动机制。建立公检法机关和妇联、共青团、教委、村镇基层组织等部门保护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联动机制,对于一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媒体报道予以规制,并为涉司法案件未成年建立专门的心理评估支持中心,提供心理学方面的专业支持和综合救助,对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心理损害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同时在充分尊重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个人意愿、隐私保护和不影响孩子成长的前提下,建立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心理评估档案,从专业心理学角度定期为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成长心理健康值做指标评估,根据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为涉司法案件未成年人在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实质有效的帮助。
二是组建未成年人社会疗愈团。整合涉青少年相关事务的普法志愿者、志愿律师、自护宣讲员、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志愿者建立未成年人疗愈团队伍,对司法案件中涉及到的需要帮扶的重点未成年人,根据相关部门的委托和指派,由上述人员中适合的人选担任其疗愈员,对其开展帮扶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
三是疗愈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建议社会力量组成的疗愈团进行疗愈前,需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专业部门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方面指导,并结合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被告人及其他所有司法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开展系统的疗愈工作,从而达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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