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不懈努力下,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总体保持平稳,没有发生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力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较为薄弱,今年以来河南安阳“11.21”等火灾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我县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具体是:
1、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年度企事业单位变化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县应急局报县政府备案,做到每年动态更新。因有些企事业单位不清楚规定,需要积极引导、督促申报。
2、组织召开全县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学习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3、协调外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来绩溪就地开展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资格证书培训,可采取公开询价、比较初选、审核确定、参训的企事业单位自行缴费的方式进行,以解决全县很多人无证上岗的共性问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家门口”式服务。
4、按照定人、建档、检查、培训、演练等重点要求,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引导走上正轨。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促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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