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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晓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时间:2023/4/21 9:15:2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835



2019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2020年12月31日,县委办下发了11个乡镇“三定”规定的通知,设立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以授权、委托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实现区域内综合执法。破解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县 “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

乡镇执法改革暴露诸多问题:一是执法部门衔接不畅。改革后,基层问题频发的领域作为执法权限下放的重点,但这些领域原有行政职能部门大多采取对口管理工作模式,而改革后的乡镇执法队伍负责承接上述全部执法工作,离开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仅靠乡镇政府本身,往往因工作衔接不畅而陷入“孤立无援”境地。二是执法资源缺乏整合。从执法队伍上看,部分执法人员身兼多职,懂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专业人才缺乏,少数执法人员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在执法办案经验、水平和能力方面差距巨大。三是社会参与度不高。乡镇执法改革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反馈,基层群众知晓度低,尚未形成全民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今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到: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强化乡镇执法改革,切实让乡镇执法权限真正“沉下来、走下去”,建议

一、加强外部衔接,提升县乡执法协调性。加强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可探索将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执法骨干下派到乡镇,指导乡镇执法,也可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等活动,加强部门衔接,提升执法协调性。建立县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平台,统一协调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乡镇执法效能。

二、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乡镇执法能力。一是县司法局和各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综合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二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认真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县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平台,统一协调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乡镇执法效能。

三、强化公众参与,推进乡镇执法进程。乡镇执法改革并非完全由政府主导的“独唱”,必须强化公众参与。一方面,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鼓励公众参与执法全过程,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建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具有乡土气息的执法小案例、小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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