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的服务平台为社会大众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也被大量地集中于这些平台,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及其识别信息、联系方式信息、有关家庭的信息、身体状态信息,甚至十分敏感的行踪、银行等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隐患或直接的负面影响,甚至滋生犯罪,导致个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个别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在微信等平台对个人信息进行发布时,存在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如一些学校在报名缴费时,通过班级微信群公布相关信息,未对家长手机号码、学生编号(即身份证号码)进行匿名化处理。在“小微权力一点通平台”上,一些村在公布相关信息时,未对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现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组织培训。通过多渠道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处理个人信息的水平,确保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通过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来进行。
2.加强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3.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大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联系,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观摩相关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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