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由于交通逐渐便利,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人口流动跨度加大,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241 名少数民族妇女嫁入(指现在未离开绩溪者),其中家朋乡最多,66人,占27.9%;其次荆州乡34人,伏岭镇、扬溪镇各31人人,长安镇30人;民族有哈尼族、壮族、苗族、布依族等24个民族,尤其以哈尼族居多,共86人,占35.5%,其中家朋乡有48人;96.5%人口已完婚,77.9%已迁入户籍。
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维护我县农村的和谐稳定,调动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建议:
一、乡镇、村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切勿以“买卖婚姻”来看待这部分进入绩溪生活的妇女,要以包容的心态视同她们为普通的外来媳妇。
二、提升在绩农村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地位,提高她们参政议政意识。在基层组织换届时,按照一定比例推选村民代表,在人数比较集中的村,安排这些民族妇女进入村两委、妇联工作;选举少数民族妇女作为乡镇人大代表,为她们自己发声。
三、有部分妇女因各种原因,或户籍不能随迁,或生活存在困难,我县可根据她们需求,安排县直单位“一对一”或“一对多”与这些妇女结队帮扶,让这些妇女安心在绩生活。
四、少数民族的生活日常有很多与我们不同的地方,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少数民族妇女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她们利用本民族特色开办“农家乐”或其他特色旅游,展示少数民族风采,让游客在绩溪也能获得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的快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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