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社会法制委:
关于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2021年,被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表彰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表彰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上存在差距。
二、建议办理情况
问题1: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够强。
建议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一是重视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教育;二是建立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
办理情况: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落实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讲法氛围。二是深化机关集中学法活动。丰富“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载体,持续推进“开年考法”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考法活动。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及智慧普法平台作用,拓宽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途径,健全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轮流讲法等制度。三是推进执法人员深度学法。落实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谁执法谁普法及以案释法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深度学法用法。四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进机关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根本法、基本法融入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树立国家工作人员权利保障意识、权责法定意识和程序正义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引导其坚定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信仰。五是健全以考促学制度。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法、宪法知识测试、法律知识测试、重要节点法律知识竞赛等考法机制。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习惯常态化考法,养成自觉学法、主动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六是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率100%要求。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出庭应诉中提升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
问题2:一些行政单位、部门决策不够民主科学。
建议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坚持重大行政集体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建立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四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办理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绩溪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三个方面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行法治把关。二是制定印发了《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绩政办〔2020〕48号),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专家论证程序的落实上,对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在风险评估程序的落实上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评估上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决策承办部门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三是从2021年开始,结合实际,县政府制定公布年度《绩溪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直单位同步制定公布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内容、拟提交决策时间等内容上作出明确,促进决策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对属于本机关的决策事项不得推诿或者久拖不决。四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质效若干建议》(绩政办秘〔2021〕37号),明确拟提交集体决议事项内容、程序和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决议,真正实现“应审尽审”。同时,持续落实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议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五是今年3月底,与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等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更新壮大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力量,现有法律顾问团成员12名(其中社会律师5名,公职律师7名),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充分吸收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
问题3: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建议3: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执法案卷的管理;三是大力推行“阳光”政务。
办理情况:一是已制定《绩溪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将结合县委依法治县办通过普法骨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法治政府建设跟班学习等培训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目前跟班学习正在开展中。二是从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每年抽取几家重点执法单位对上一年度的案卷进行评查互查,2022年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从2021年度开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已纳入县委巡察和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内容中,巡察和督察过程中对巡察(督察)单位的案卷进行抽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已对10个乡镇、15家执法单位开展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对21个单位乡镇村开展法治建设检查。同时,我局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于2021年11月-12月,对8家重点执法单位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查看近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台账和案卷,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各单位各乡镇按照清单要求的时限定期公开政务信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设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年度报告、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集中公示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
问题4:制定文件不够规范。
建议4: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理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转发至各乡镇、职能部门,督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部门加强学习,明确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程序要求。二是制定公布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必要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拟制定时间。整理归纳《绩溪县合法性审查材料模板》,在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齐全审查材料、提高审查质效,确保文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三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20年和2021年分别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配合省市开展涉及民法典颁布、长江流域保护和行政处罚等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不一致,对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对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清理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后予以公布。对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完成修订工作。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今年已经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和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了6个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乡镇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近期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巡察中,对部门和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程序和时限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五是定期对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编,目前已经完成2016-2020年度的汇编工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在归纳整理中,近期将完成汇编。
问题5: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大
建议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强化行政问责。
办理情况:一是我局于2021年印发《绩溪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公布了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链接:http://www.cnjx.gov.cn/News/show/1273392.html)。二是印发《绩溪县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绩府法领办〔2022〕2号),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各单位重点工作,不定期的采取案卷评查、跟随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三是于2019年度印发《绩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绩政办秘〔2019〕29号),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有“行政执法公示”栏目,要求各单位集中统一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县委巡察、法治建设督察等内容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做好公示的监督工作。三是于2021年12月底出台《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规定“强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下一步将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在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上已采取多项举措,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启动或者开展中,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继续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继续全面推行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备案和监督。积极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及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严格履行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外公开等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果。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有效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按照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多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完善闭环责任体系。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邓晓晓
联系电话:8150229。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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