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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程丽建议:增加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

时间:2022/4/11 17:14:0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237



近年来,绩溪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中心城区每10万人应规划6个10000平方米的棒、垒、足、田综合场地,5个720平方米室外篮、羽、乒场地,10个2840平方米室外网、排场地、6个400平方米室内游泳池的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标准,市民出门步行10分钟就应到达一个免费开放的健身场所。虽然近年来在上山里等处建设了适当的公共体育场所,但在绩溪城区及各乡镇,篮球 、足球、羽毛球等公共体育场所建设还是存在严重不足,可供人民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比较稀缺。

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体育场所匮乏。我县群众健身意识普遍较高,不论是早晨还是傍晚,和谐广场、高铁广场、东山等广场和公园都有众多市民在锻炼身体,做一些打太极、爬山、散步、跳舞之类的健身活动。市民普遍感到,想做一些健身运动,要找到一块免费开放的公共运动场地并不容易。目前,全县绝大多数体育设施主要分布在学校,但出于安全原因,特别是近两年来,疫情反复,学校基本不对外界开放,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共体育运动场地的需求。

二是青少年公共体育活动设施比例不足。相对中老年人健身设施而言,青少年喜爱的竞技体育如足球、 篮球、羽毛球等公共体育场地明显不足,特别是周末和假期,学校存在安全考虑的情况,不予开放,周末时,不少孩子在和谐广场等处踢足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建议增加适当的公共体育场地,配备有关专业设施设备,既可避免相应的风险隐患,也可以让青少年学生在周末时候参加适当的体育运动,避免因长时间玩手机游戏、看电视引起身心健康问题。

三是部分现有小区内的体育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如有些公共设施人为损毁严重,因设施老化被闲置等。

对增加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的建议:

一、建议安排专项资金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城乡建设规划,配置好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包括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公众健康俱乐部等体育锻炼和休闲场所。每条街道应有一座小足球场、小篮球场、小网球场及羽毛球场之一的公共运动场地。因此,建议加强城区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其中主要应加强中小型场所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要求今后开发的住宅小区、楼盘等要配套建设基本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督查,防止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体育场所,以及设施建设功能,对项目验收时,严防缩小建设规模和改变功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逃避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义务现象,维护小区居民的健身权益。

三、学校、机关单位的体育场所,建议建立免费开放制度,向学生或市民免费开放,规定开放时间,加强开放时段管理,合理利用闲置体育场地资源。

四、加强健身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建成后的体育场所设施交由社区或指定部门管理,公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损害、老化的健身场所和设施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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