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携、价格适宜的交通工具已经成为我县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电动车安全性不高,速度较快,加之骑车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后,此类事故又因电动车没有保险,往往造成责任人无力赔付,受害人得不到救济,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电动车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导致骑车人在发生超速、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发生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增加交警部门查处难度和成本。
2、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监督处罚也不到位;
3、存在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改装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4、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产生无法化解的矛盾;
建议:
1、制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驾驶证考、验制度,让骑行人参加交规的学习和考试,以提升他们的交通安全出行的法律意识。
2、明确规定将车速、车重等标准超标的新购电动车列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已经购买的电动车由交警部门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进行归类,统一设计制作号牌,注册登记,
3、严禁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4、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准入关。建议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销售商家的监管,对随意出售超标、改装电动车的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电动车或完善相关手续。
5、积极推广电动车保险,电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提高赔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达到以化解纠纷矛盾,稳定社会安定发展的大局。
6、政府级有关部门、社区及村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社区橱窗、文体活动等,宣传电动车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纪,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章的处罚为度,提高违法成本。“可实行电动自行车违章记录制度,将违法人员纳入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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