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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盟基层委: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传统建筑保护的建议

时间:2021/11/4 10:10:03 来源:绩溪政协网 作者:绩溪政协网  浏览量: 1160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保护县城核心街区传统古建筑工作刻不容缓。自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绩溪县住建局、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根据《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年)做了不少基础工作,有效控制了核心区内老旧民居的私拆和改建,为绩溪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期,县民盟基层委针对县城古建筑保护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核心区古建筑保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许多传统建筑民居地处巷道,房屋老旧、阴暗、潮湿,木结构腐朽、虫蚀、墙体变形易坍塌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电力、通讯等线路走向不少直接对传统民居造成破坏,部分城区背街小巷道路改建任意抬高路面,对处于地势偏低的古民居保护更为不利。三是不少传统建筑居民在规划出台前已被拆建,有一些传统建筑居民迁离后无人管护而破损倒塌,还有一些家族祖居老房因产权划分困难、房产过户不便,还可能存在维护性改建审批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房主维护意愿而废弃。如水圳塝下及大东门向南一片相对集中一些传统老建筑面临维保方面的问题。调查发现:核心街区完整保留的传统建筑民居正日渐减少,尚存不多的传统建筑民居将面临难以为继或无人管护而自然消亡,剩下的将是断壁残垣、凄凄荒草,历史文化名城也将名存实亡。居住在传统建筑老房中的多数是老年人,而年轻人愿居住者少,日后该怎么去保护?为保护好承载“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组成元素传统建筑民居,必须抢救性保护核心街区内文化遗存,为此建议:

1、开展核心区传统建筑民居普查。根据《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年)细化保护措施,对核心区内标注为传统建筑民居进行一次普查会商,建立核心街区内详细、完整的传统建筑民居档案,并实行一房一档动态管理。将有关普查会商形成的保护、维护、改建方案等措施书面告知房主,征求意见。鼓励房主自主维修保护一批,政府出资收存保护一批,招商引资保护利用一批。建立日常巡察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最大程度保存好为数已不多的传统建筑民居。

2、简化传统建筑民居改建审批程序。畅通居民保护性修复改建渠道,鼓励居民开展古建筑维修和保护的,切实维护好改建复建居民的利益。简化改建审批程序,放宽复建条件,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保护古建筑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对家族老房的保护维修制定具体便民措施,出台减免优惠政策,方便转让过户、产权登记,体现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

3、背街小巷道路改建要考虑古民居的保护。不得随意升高原来的路面,对近年来因路面升高影响到传统建筑民居的,建议进行路面恢复性降低。对核心区范围内实施一房一策保护、改建的,允许抬升地面及房屋相应的高度来抵消路面改造抬升所造成的影响。

4、建立与保护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依据《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定要求,移除架设在传统建筑民居外墙上的电力及通讯线缆等设施,对民居造成破坏的要责令电力、通讯部门进行修复。整治拆除和制止不利于传统建筑民居的私自搭建。核心区内新建、改建民房要严格审批和管理,不能对传统建筑民居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县民盟基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传统建筑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绩溪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于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我局一贯重视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对于古城内的传统建筑,对照《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普查,持续推进历史建筑名录公布,我局于2017年7月、2021年7月分批次挂牌公布了66幢历史建筑,第一批20处历史建筑均已按要求整理了一户一档资料,录入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并进行了挂牌保护;保护图则于2021年4月6日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第二批46处历史建筑已挂牌保护,测绘和保护图则编制正在进行中。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4月制定了《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县历史建筑认定的标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责任、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规定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登记档案为三类、四类建筑质量,且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中心申请补助,补助标注原则上不超过总额定价的30%。

二、对于传统建筑民居的改建审批程序,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办[2019]22号)第六条规定:房屋纳入县文物局古民居登记保护目录、文保单位、《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第八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和扩建房屋。属D类危房确需改建的,应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不得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在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需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并经县文物局审核同意。

三、为保持绩溪古城原有风貌,我局编制了《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年)。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不同的街巷提出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改线拓宽。四门川、八角井、大东门、北河门、清河门、油榨坦、水圳磅下、西山路、秦家巷、水关、小东门、城隍街(北段)、舒家巷(东北段)作为一类保护街巷,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其名称、走向和尺度。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予以保护、修缮;公布为历史建筑的采取保护、修缮、维修及改善措施;对传统风貌建筑视情况采取改善措施,鼓励产权为私有的住户采取维修和改善措施进行保护;其他建筑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保留或整治(更新、整饬)等措施进行治理,具备条件时可按照修缮或改善的技术要求恢复历史原样。

四、我县谋划了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非标债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四大块建设内容:历史建筑与传统民居修缮及改造工程、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程、配套旅游景区提升工程、配套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该项目6月已列入省财政厅非标债项目库。本项目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对主要入口节点进行改造提升;街巷风貌整治提升,在主要浏览路线上打通断头路,实施三线下地、外立面改造、绿化亮化、重要节点打造、标识标牌设置等项目;水圳整治提升,对水圳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水圳水质和原有功能景观及展示平台;扬之北路(东大街)综合整治,结合管线下地对道路路面进行白改黑,对街区内4处文保单位、产权为国有的5幢历史建筑和9幢传统民居进行修缮利用,拟建设旅游纪念品店、传统工艺店、各类文化展馆和餐饮民宿等,进一步带动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及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带动周边旅游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对古民居保护修缮及街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绩溪古城”保护工作一定能够顺利进行。

联系人:章辰晨

联系电话:0563-8160700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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