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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政协提案工作公开暂行办法

时间:2021/8/4 10:12:4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8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政协“三心两进一流”工作理念,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提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绩溪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案公开意义

提案是政协履职最直接最经常最有效的手段,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实行提案工作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协委员履职主体意识,提高提案质量;有利于深化民主监督,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有利于扩大提案工作影响,形成提案工作合力。

第二条  提案公开原则

凡公开提案不涉及秘密,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提案者个人信息不公开,提案内容与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同步公开。

第三条  提案公开主要内容

(一)立案提案公开。在每年县政协全体会议提案立案后20日内,通过县政协网站将立案提案编号、提案者、提案案由和内容等进行公开。

(二)提案承办单位公开。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分解落实提案交办任务,在县政府提案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协网站将提案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进行公开。

(三)重点提案和督办通知公开。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县领导领衔督办提案、领导批示、督办通知等进行公开。

(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承办单位作为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将委员要求公开、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提案信息予以公开,真实反映提案办理及其落实情况。

第四条  提案公开方式

(一)在县政协网站上公开。通过县政协网站公开立案提案、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县领导督办提案及督办县领导、提案答复及办理落实成效。

(二)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公开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委员和公众查阅。

第五条  提案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案公开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协提案委统筹负责,及时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提案内容与答复意见同步公开工作。

(二)建立提案立案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政协提案委在审查立案时,对提案内容是否公开进行同步审查,确定拟公开的政协提案。

(三)提案公开组织实施。县政协提案委负责提供提案公开的内容,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提案内容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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