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已逐渐进入老年化,很多老年人渴望进入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学习而不得,坊间玩笑说进老年大学真的像上大学一样不容易。天气如非刮风下雨或烈日炎炎,在城区街心花园、光明大厦门口、东门桥头总能看到不少老年人在这些地方或打牌、或下棋、或聊天,一派热闹景象。目前我县只有老干局有活动场地,但地方偏小。
建议:
1、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老年人活动场建设与文明县城创建结合起来,把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建设规划的一部分。
2、在老城区和西区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立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活动项目,提供简单的设施和活动器材,例如水电、棋牌、乒乓球桌、座椅等。老城区可以考虑原绩溪宾馆,此处在适之街,车流量较少,方便老年人安全出行;另一好处是原宾馆的餐厨设备应该还有留存,可作为老年人的食堂;第三,主楼或后楼都有较大的场地可供老年人活动。
因为老年人的活动时间比较规律,西区则可以要求各小区配套,考虑原售楼部、停车场等地;还可将社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企业的场地设施充分利用起来,为老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以此来解决社区资金,场地的不足,降低政府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成本。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余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老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我委一直在积极办理。
一、近年来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基数增长迅速,关注老年人生活是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的工作,也是我们卫健、民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从今年起,省、市、县在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到2035年,全省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条件中“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是创建工作任务之一,社区有无老年人活动场所作为评分指标之一。
三、关于您提出“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在老城区和西区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立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活动项目,提供简单的设施和活动器材”等建议,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98号)要求:“¨¨¨地块内住宅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老年活动用房¨¨¨以上配套设施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中指出: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及新建小区中,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站用房,按照新建设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己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通过验收确认,由县政府统一产权登记,并移交辖区所在乡镇(社区)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统一标准,扩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日间托老服务中心、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保健康复用房和辅助服务用房等服务功能,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截止2020年底,建成了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1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65个,并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四、关于老城区将原绩溪宾馆改造成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议,我委在县政府今后对绩溪宾馆做投资规划时建议考虑健康养老产业项目。
五、关于您提出的重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和落实以下工作:
1、积极协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预留用地,完善协调配套功能的统筹规划建设,逐步弥补局部区域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局面。
2、积极协调县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配建养老居家服务用房面积符合标准。
3、基于社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企业的现有设施及场地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在下一步规划中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发展康养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红慧
联系电话:8160317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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