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做到“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2017年10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的范围、程序和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办法》第六条指出,重大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服务,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县“融入长三角,对标沪苏浙”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各领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也随之不断增加,经济社会不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内部矛盾和隐患发生的可能性。这些重点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征地拆迁工作;
2、涉及企业改制工作;
3、涉及社会事业工作;
4、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5、涉及生态环境工作;
6、涉及重点项目建设;
7、涉及机构改革;
8、涉及相关利益群体工作;
9、涉及民族宗教问题;
10、其他涉及民生利益的工作。
在上述领域,制定出台一些重大决策、实施一些重大项目时,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会发生变化,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相关决策和项目实施前,通过委托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判断,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增强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为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提升社会和谐与稳定程度发挥作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的客观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3、是否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4、是否会引发不稳当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经过调研发现,我县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
1、缺乏第三方参与评估的制度保障。由于没有制度保障,政府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随意性很大,简化稳评程序和方法,一旦出现问题,往往缺乏有效应急预案,可控性较差。
2、缺乏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应评尽评机制。对一些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擅自决策,容易造成社会矛盾发生。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式和途径不够科学。一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形式轻调查,自评现象普遍,缺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很少让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风险隐患很大。
推动由独立第三方参与的稳评工作,已成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科学决策的必要途径。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重大决策科学化,建议加大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
1、出台相关规定,形成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第三方机构稳评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公信力,深化第三方参与社会稳定评估工作,我县应出台相应规定,从制度上确立第三方在稳评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稳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评估程序。
2、建立一案一备制度。在各职能部门年初报备拟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完成时间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稳评事项一个备案制度,要求每个稳评项目都进行备案,并逐一进行跟踪落实,强化督查力度,做到应评尽评。特别重大决策未经独立第三方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督促有关部门定期通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防止走过场,防止虚假评估。
3、把第三方参与稳评工作列入维稳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及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未让第三方机构参与稳评,由此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直接问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4、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稳评工作,提高稳评工作质量。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各部门要加大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稳评工作。按重大决策的性质进行分类,对于涉及民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也要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率不低于50%,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在重大决策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行政风险和责任风险。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汪忠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第三方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关注,经跟踪办理,我委现答复如下:
如提案中所言,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领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启动的同时,尤其是涉及用地征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要的民生领域,利益群体敏感,滋生了一些内部矛盾和隐患发生的可能性。鉴于此,我委将积极更新观念,创新模式,遵循客观规律,在相关决策和项目实施前,探索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决策和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系统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增强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尽最大的可能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推进第三方评估的制度化,常态化。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在政策层面加以推动。依据中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宣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完善我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出台相关文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的范围、程序和内容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相关的权责关系,制度层面的推进措施,并加强督导考核,更好地推动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观念更新、制度落实、规范有序、效能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积极营造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氛围。明确将公众参与和社会调查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且将评估结果以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加以反馈,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认同度。加强与第三方评估主体对评估事项的探讨研究,与公众、媒体合作获取支持,保障在稳评过程中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打破重研究轻推介、重影响政府轻影响公众的思维定式,加大第三方稳评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强与公众、媒体的联系宣传第三方稳评的理念、意义、技术和结果,切实提高公众对第三方稳评重大意义的认识,扩大第三方稳评的影响力,进而提高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公信力。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从严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严格落实敏感节点涉稳信息分析研判报告制度,不断扩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覆盖面,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三,加大与信访、发改、司法等部门沟通,健全稳评协作机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归根到底是“预防在前”,通过对社会舆情进行汇集后分析研究,从而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涉稳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对于事态发展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为此,我委将在进一步探索在独立的第三方稳评基础上,加强与信访、发改、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统筹把握稳评的形势和突出问题,及时了解重大项目和决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工作衔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协作配合机制,对掌握的重大苗头隐患、极端行为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形成稳评机制的整体合力。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
中共绩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 6月 28日
联系人:赵 武
联系电话:0563-8162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