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地处丘陵山区,田、地、林区适应很多农业经济作物的生产,如高山瓜果蔬菜、中药材。林区毛竹、山核桃、油茶等等都是有较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但由于我县农村的田间、林区机耕道路大多不通,不能适应农业机械化的操作和农副产品的机械运输,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经济收入极低,农民不愿意经营承包到户的林地,耕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就业方向也随之改变,农村里25-55岁的壮劳力大部分都外出打工,剩下在家的壮劳力也选择其他产业,抛弃农业生产。目前,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是老弱残兵。在完全靠人力肩扛背状的生产条件下,要发展壮大我县的农村农业经济几乎是不可能。
为此,我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各乡镇、村、村民组的实际情况进行摸排,对有实际投资意义的田间、林区进行道路建设,夯实我县农业的坚实基础。
1、首先针对大林区、大田块进行道建设改造,便于林区的管理、消防,便于大田块的机械化生然后有实际意义有实际需要的地方进行机耕路建设,便于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家经农业的老年农民的电瓶车、小作机械的运作,尽可能地减轻农民的劳动负荷。
2、建项目项要改政府包办,受益人投工投劳的形式,不投劳可视为无需要,这样也避免了无效投资和遍地投资。
3所有道路建设用地,由所在村民组村民(受益人)自行协调。用地附着物补偿费用自行消化。减轻镇、村干部最头痛的征地问题,也减轻了项目投资负担。
4、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协助办重用地等相关手续。
田间林区道路建设完成后,对我县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极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和生产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环境,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解决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能带动我县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2、田间、林区道路的开通,可让居民散步、健身,可带动旅游观光,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3、林区道路的开通,可为护林、造林等林业生产及林区消防带来极大的便利。对绿水青山的建设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4、对老弱病残的农民及无一技之长的贫困农民来说,减轻了劳动强度,又提高经济收入,是真正意义的扶贫。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汪在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农村田间林区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林区道路建设,能有效加强森林资源经营利用,降低林业生产运输成本,是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重要基石,也是盘活资源,打破山区资源和市场之间壁垒的快速通道,同时林区道路的建设也同步实现了森林防火、森林旅游等方面的功能,对经济、生态、社会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林区道路建设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村组、林业大户向县林业局提出建设申请,林业局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后实施,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近年来,我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推深做实“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文章,将林业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建设林区道路,改善林区生产经营条件。据统计,“十三五”以来,我局已审核审批林区道路72条,长度达85.6公里。
林区道路虽能改善林农生产条件、降低林业产业成本、增加林农经济收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林区道路的建设、维护投入较多,资金缺口大,林农较难解决,还有林木、山场补偿等问题。
总之,林区道路建设要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解决问题。一、加强《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林农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二、积极鼓励村组、大户和能人带头行动,发挥林农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用地、投劳、建设资金等要素保障。三、积极争取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通过项目资金进行补助或 “以奖代补”资金实施补助。四、村组可通过集体经济“一事一议”协调解决道路建设、维护等部分资金。
我局将积极做好林区道路建设指导、林地审核审批等服务工作 ,让林区道路成为山区致富、农民脱贫的金钥匙,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量。
再次感谢您们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汪开发
联系电话:8161051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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