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是农民手中重要的资源性资产。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可以唤醒“沉睡”的资源,变“闲置资产”为“活跃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利用情况
2020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批复在我县两个片区、9个村组启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我县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华阳镇东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牛屋山自然村6户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与若茵民宿公司统一签订合同按规划实施民宿项目;板桥头乡校头村将老村部旧址出租改建成山核桃加工厂;上庄镇余川村租用3幢农户闲置住宅,作为名人纪念馆、农家书屋;上庄镇旺川村会川村民组“放空山居”民宿项目租赁农户闲置住宅建设精品民宿;家朋乡家朋村自发改建的农家乐、民宿33家,900个床位、2386个餐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基础薄弱。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尚在进行中,试点片区、村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缺乏相关基础数据,部分闲置宅基地(住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其权属不明确且缺乏合法性依据。
二是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县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业态存在同质化现象,主要集中在发展民宿、农家乐等方面,农村经济新业态单一,农村康养、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偏少。部分闲置农房地处位置相对偏远,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致使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对利用闲置农房和古民居长效投资发展多种经营动能不足。
三是部分地区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不畅。受徽州传统文化和“祖宅”观念的影响,一些闲置住宅即使无人居住,宁可让其荒废,也不想流转变卖,且有的古民居继承人多、意见难以统一,致使部分古民居流转不畅。
四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要求,今后用地建房要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而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缺乏土地规划和测绘方面的专业性人才。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信息库。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健全交易网络,依托县乡村三级体系,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动态信息库,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对外推介。
二是探索多元化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方式。结合我县县情,因地制宜选择盘活方式。靠近城区的村,重点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入股、抵押等方式发展二三产业;离城区相对较远的村,可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开展宅基地整理复垦、置换与退出;在古民居较多的村,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入股、退出等方式,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农产品加工、电商等产业。
三是全面加强资源整合以及基础设施提升。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与措施,强化扶持资金投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盘活的积极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房屋开发利用。进一步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实县乡农经工作人员。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农业农村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中所述,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根据贵委的建议,组织开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激励政策。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工作专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具体事项专人负责,落实“县级指导协调、乡镇责任主体、村级组织实施、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二、外出考察学习,持续宣传引导。在2020年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赴浙江省瑞安市等地学习考察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多路径探索盘活利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及印发政策汇编,持续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
三、夯实盘活基础,完善动态信息。按照《绩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方案》时序进度安排,在前期完成金沙镇金沙村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宅基地(住宅)权属,今年6月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对农户有流转交易需求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按照《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四、推进多元融合,激发农村活力。
一是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契机,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工作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农村综合改革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多措并举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开发利用。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引导农民自主盘活利用、支持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鼓励能人创业盘活利用、引入资本连片盘活利用、整治复垦耕地盘活利用等5种盘活利用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多类主体参与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转让、出租、入股、合作、复垦及其它自主创新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依规转让宅基地(住宅),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住宅)。
五、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在积极引导农民自主盘活利用、鼓励能人创业盘活利用、引入资本连片盘活利用、整治复垦耕地盘活利用等盘活利用路径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避免无序竞争,促进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到村集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抱团进入市场、与社会资本对接。加快推进华阳镇东山社区川源组若茵高端民宿项目、上庄镇旺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收储明堂岱村民组闲置宅基地(住宅)合作开发民宿项目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土建和装修工程;上庄镇旺川村会川村民组“放空山居”民宿项目按计划进一步拓展;谋划实施扬溪镇丛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收储盘活波山组闲置住宅开发旅游项目、荆州乡九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九华村三亩丘茶厂、原三亩丘小学的改建工作和九华村精品民宿项目。
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将考虑增加县、乡宅基地管理人员编制,通过人员划转、招考等多种渠道引进土地规划和测绘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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