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青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场所,具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接触频繁等特点,极易成为传染病和伤害事件的高发地。近年来,我国各地中小学的传染病发病现象确实屡见不鲜。校医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基本的诊疗救治、疾病预防、晨检午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及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等重要职责,在学生健康预防和及时处理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8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作了以下要求:“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也提到了中小学校要按学生比例或学校规模设定校医编制岗位数的要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明确将“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作为考核内容。因此,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是确保青少年身心将康的需要,从长远角度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都远超600人,至今无一所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简单的疾病初步诊疗救治都要到医院。我县在校中小学生中留守儿童比例又较高,这部分少年儿童在校期间身体不适或意外受伤常常没有家长指导就医,增加了学校和班主任的负担,也为引发争议埋下隐患。特别是适之中学,两个校区学生数达2154多人,而且还有住校生,导致在疾病、传染病防控方面压力和难度都特别大。
2020年初疫情后的返校工作,更加凸显了规模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急迫性。2020年4月份,我县中小学生返校复学后,县卫健委指派的医生,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可秋季开学后,这批医生已返回原单位。对于任务繁重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无专业医学知识的普通老师无法科学处理,这对学生健康安全极其不利。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更加迫切需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与参与学校卫生工作。
建议:
1、有计划地尽快地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校医,学生规模大的学校优先考虑。校医管理、业务指导和有关培训可以参照绩溪中学和徽州学校的做法,由有关部门负责。
2.科学制定校医选聘条件和校医职责,中小学校校医除对学校师生进行疾病诊治、安全健康培训外,应当赋予对学生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跟踪、指导包括各种体能素质达标的检测职责,可兼职心理咨询、矫正、营养建议等职责。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教科卫体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上规模学校配备校医,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校医队伍建设不足的原因
(一)受现行配编标准制约。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省管编制,实行编制周转池以来,省编委按照“生师比”核定编制,我县中小学编制从之前的1244名编制减到808名,现有教职工1100人,超编292人,省编办规定超编地方招聘计划只能是“退二进一”。我县是山区县,教学点多,办学规模小,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学生纷纷进入城区中小学,城区学生数锐增,农村学校生源锐减,农村学校小班额班级更多,而课程必须开足、开齐,需要大量的教师。为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县教育主管部门只能将少有的进人机会全部用于招聘教师。
(二)校医引进十分困难。一是学校行政教辅人员比例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按此比例设置,行政教辅人员占比小,二是按照校医岗位的职能职责,要求校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但学校不是医疗机构,不能发挥本专业特长,因此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不愿意报考校医岗位。三是卫生系统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系统人员性质不同,无法调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做好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工作,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途径加快落实。
(一)科学核编。积极向编制部门呼吁结合实际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在确定编制标准时,应综合采用生师比、班师比指标,科学定编,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规定,解决编制不足问题,核定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编制。
(二)科学设岗。力求在落实校医编制的基础上,在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时充分考虑校医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设立校医招聘岗位和条件,积极开展校医岗位的公开考试招聘工作。
(三)委托派驻。积极与卫生部门进行协商,委托卫生医疗单位统一委派医务工作人员定期到中小学校轮班,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保健人员,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轮岗到学校开展诊疗服务。并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宣传指导、学校卫生检查等工作,同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上报工作,建立学校卫生工作档案,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服务。
(四)科学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培训,加强校医工作职能职责的管理,将校医(保健教师)的在职培训纳入教育队伍培训总体规划,对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开展专业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联系人:程葵红
联系电话:8169292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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