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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方:落实党委政府政协共同推进机制 保障政协协商民主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时间:2015/8/11 9:15:18 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网络资源  浏览量: 2643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和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这样一种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格局,做到真协商、实实在在协商,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对协商工作思想更重视、参与更积极、准备更充分、交流更深入,为最终形成更具价值、更有分量的协商成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赋予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更光荣的使命。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就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作出系列创造性、机制性的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提出明确要求。结合近年来安徽省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关键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政协共同推进机制。

共同奉行为民宗旨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思想基础和根本前提

同人民商量办事,是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根植群众、服务人民、汲取智慧、增强力量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这篇著名讲演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中能够探求到新时期党中央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原理和历史逻辑,深刻理解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近年来,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共同的事业、共同的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为政协协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项工作艰巨而复杂,需要通过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来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热切呼唤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之助力服务,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和专门协商机构,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商之事、所建之言都是与党委、政府同向协力,为人民谋利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都是奉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只要协商各方都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和共同目标,协商为民、协商于民,就能够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共同商定协商议题是保证协商实效的首要环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对协商议题的确定上。在政协商量什么,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由参与协商的各方来共同商量,由党委决定,提出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确定。这是实施党委对政协工作领导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把握了这一条,政协协商工作就不会偏离党委的领导和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就不会游离于大局之外。

基于这样的思想指导,近年来,安徽政协不断探索政协协商议题提出办法,形成了向各方广泛“征题”、政协主席会议“选题”、党委政府政协领导沟通“商题”、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定题”的工作机制。今年的10个重点议题,就是在广泛征求党政部门、党派团体和界别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由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当面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斟酌,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的。其他2个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和8个经常性协商活动议题,也是经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专题报省委同意后组织实施的。

实践表明,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共同确定协商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协商互动、增进共识的过程,就是集思广益、凝聚智慧的过程,保证了协商之事真正是党政关注、群众关切之事,使政协工作更好地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

共同制定协商计划是推进

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力抓手

在党委领导下,党委和政府、政协共同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使协商活动有了一个“硬抓手”。一是权威性强。协商计划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委工作“总盘子”的。这就意味着,组织实施好协商计划,既是党委交给政协的重要任务,也是参与协商各方的共同责任,是具有一定的制度性约束的。二是操作性强。协商计划作为统领年度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年度协商活动的内容、形式、程序,明确了党委、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在各项协商活动中的责任,也有利于政协统筹各项协商活动的具体操办事宜,保障协商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计划均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至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省直各单位。文件遵循突出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协商成果的原则,对每项重点民主协商活动的牵头领导、承办负责人、承办单位、实施时间、协商方式、协商成果应用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切实增强了协商计划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协商计划的发布,为全省各级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也对党政部门支持和参与民主协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共同组织实施是协商活动有序开展的组织保证

人民政协是发扬民主的平台,是协商议政的平台。既然是平台,就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同志到政协来,是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因此,开展政协协商,必须把握好政协的性质定位,贯穿党委统一领导,切实把政协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实现与党委政府工作和程序的有效衔接,明确党委和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的牵头责任,规范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协商活动。

近年来,安徽省的每项民主协商活动均由相应的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共同牵头,主要负责同志也分别领衔一项重点协商活动,其中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协负责同志兼作牵头领导和承办负责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委或省政府牵头领导亲自把关活动筹备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筹备工作启动时,省委或省政府牵头领导到省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委员知情明政;筹备全过程,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作为共同承办部门,分工合作;协商会议召开前,调研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或建议等会议材料,送省委、省政府牵头领导阅知;协商会议召开时,省委、省政府牵头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协商互动和讨论沟通,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交流交融,努力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识。

实践表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和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这样一种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格局,做到真协商、实实在在协商,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对协商工作思想更重视、参与更积极、准备更充分、交流更深入,为最终形成更具价值、更有分量的协商成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共同推动协商成果落地生根是保障协商成效的务实之举

协商的成效,最终取决于协商成果能否得以有效转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有效打通协商“最后一公里”,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推动,才能充分调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的履职热情,有利于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团结和民主功能的发挥。

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安徽省政协着眼于规范办理程序和要求,不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比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建议或报告要亲自批阅,有关部门要明确办理部门及办结时间。凡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的相关批示件,均由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政协适时对重要成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民主监督,力求最大程度发挥协商成果的应有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实践中还构建了一些协商成果“直通”机制,即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建议被党委和政府直接转化为相关文件和工作举措,推动协商成果快速落地生根、发挥效用。这有力提振了各方参与协商的热情,提升了政协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

总之,民主和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价值和基本功能,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而协商资源的开发,必须通过有效的政治程序、机制和原则的设计,使各方面资源发挥作用,产生聚合效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政协制发了《省政协重点民主协商活动组织工作通则(试行)》,以保障民主协商活动规范有序运行,省委也制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规律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都能秉持有事好商量的理念,是发展高水平民主政治的重要社会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持续推进,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氛围不断浓厚,我国一定能够构建更高质量的现代民主政治,更具效率的现代治理体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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