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清正廉洁的政治风范,防止腐败现象,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建立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协机关队伍,构建和谐机关,推进政协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特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惩防腐败工作任务。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规定: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持凭证;3、不准在入党、提干方面搞钱权交易、钱物交易和庸俗关系学;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5、不准用公款钓鱼、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6、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7、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8、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9、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严格执行组织与个人重大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公务用车置换以及基建装璜项目和重大项目支出,须事先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勤、不公、不廉和办事拖拉、纪律松驰、推诿扯皮、作风散漫等问题。
六、按照要求,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生活会质量。
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三会”,落实好“一课”(根据政协机关状况,三会为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是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由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会议内容。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政协党组的决议、指标、讨论重大计划,党支部的工作报告以及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问题。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新党员培养教育情况,对党员的奖惩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出席市党代会的代表。
3、召开会议的基本要求
⑴会议议题要作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⑵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时间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通知全体党员。
⑶每个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⑷每个党员要围绕会议主题充分发表意见,需要做出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有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可有效。
⑸每次大会都要做好记录。
㈡支部委员会议
1、支部委员会议是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任务也可相应增加会议次数。
3、年初向全体党员大会公布支部委员会工答计划,年末向党员大会作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党员的批评与监督。
4、支部委员会通过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
5、支部委员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政协机关党组指示精神,研究党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6、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7、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
㈢民主生活会
1、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学习上级组织和机关党支部的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㈣党课
1、每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党课的内容要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础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新时期重大政策、决策等。
3、根据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题日。
4、党课教育的形式,可由党支部集中讲,请先进人物作报告或看录相,还可到社会实地参观等。
5、每进行一次党课教育,要结合思想实际,确定讨论题目,组织好讨论,并作好记录。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员行为,特制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党支部每年初都必须结合党员岗位实际,与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党支部每月必须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党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为每年一次民主评议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
四、党组每年年初必须与党支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党组、党支部成员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与党支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党组、党支部分别于本年7月10日-15日和12月20日-25日,对各党小组目标管理进行检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员管理,激发党员在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如下:
一、结合党员目标管理,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二、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支部议定、党组审查认定等4个步骤进行。
三、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在本年度没有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都应评议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五、党组、党支部应在本年度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表彰,以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党员。
党组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使党组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议事规则如下:
一、主要议题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贯彻县委、县政府和政协委员会党组的重要指示。
2、讨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指导机关党支部的工作。
3、讨论决定机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按照权限,决定干部的调配、任免、教育和奖惩。
5、讨论审定机关业务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事项。
6、讨论决定政协机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7、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题由有关委、室提出,报办公室汇总,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2、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对重大问题如有意见分岐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情况下应暂缓执行,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决定,表决结果要做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3、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免的干部,应由办公室会前进行考核,按程序提交党组研究决定,不能由个别人临时动议仓促提出研究,做出任免决定。
4、凡属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必须按程序经党组会研究,重新做出决议方可改变。
5、凡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几项规定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应提前二天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2、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由党组书记负责分工抓好落实。
3、党组会议的有关内容,如有必要,经批准可按规定的程序在机关内部传达、发文、未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4、秘书科长列席参加机关党组会议,并作记录。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要求党员做到:对群众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体贴。
一、支部负责确定党群联系对象,每年按人事结构作适当调整(党群联系对象名单附后)。
二、责任人向责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责任对象学习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
三、责任人及时了解责任对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汇报。
五、责任人年底写好工作总结。
六、党群联系工作作为考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评议中党员要有具体体现。
七、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群联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做的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支部委员会关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健全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度,是体现民主集中制领导决策作用,切实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是通过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党员民主集中制途径。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在本机关得到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让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决策,在意见不统一,且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可采取请上级党组织裁定的办法解决。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党组书记应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党组研究的议题,应在会前将议题内容、开会时间及有关材料送达各成员,如果有关问题涉及有关成员本身或直系亲属,需要回避,要坚持回避制度。
三、机关党组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人事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应事先向政协委员会党组汇报。对集体决定的问题任何组织和个别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言行上保证坚决执行,党组成员既要参与决定和又要关心全局性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落实整改措施;会后领导班子要在中层干部和代表群众中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正确处理政协委员会党组和政协机关党组的关系。党组是一个领导整体,书记和成员的关系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该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帅,既要善于发扬民主,也要善于集中,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增强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形成整体合力。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方面,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
2、每个党员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3、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年结合党员民评召开一次专题生活会,搞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总结提高。
4、党员个人按照学习计划和规定的学习内容,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并作为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5、坚持和完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继续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探索和改进党员教育支部活动的形式,讲求实效,提高支部工作水平。
6、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党员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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