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
为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不断推进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
1、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是社会舆情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推进党政部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必然需要。
2、社情民意是协商讨论的客观依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素材。人民政协只有通过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和愿望,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建诤言、献良策。
二、反映社情民意应把握的原则
3、要客观真实。要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真实愿望。
4、要注重特殊性。要注重社情民意来源的界别性和统战性,避免一般化。要注重反映决策部门不易了解掌握的特殊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或群众不易反映到决策部门的信息。
5、要注重时效性。要快捷明了,一事一报,减少环节。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便于决策部门及时处理。
三、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6、委员是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政协委员要把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的群众,经常主动地反映它们的愿望和要求,当好本界别群众的代言人。
7、政协组织有责任帮助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行使民主权利。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为所联系界别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协调工作
8、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与党政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征询党政部门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推动党政部门完善受理和反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力求使反映的社情民意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9、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侧重地收集来自委员所在界别、行业的社情民意,必要时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10、要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为他们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
五、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
11、拓展社情民意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多渠道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使政协的各项工作、活动都包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
12、规范反映社情民意的方式。要通过政协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会议发言、情况反映、信息专报、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社情民意。提倡即时即事反映社情民意。
13、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快捷通道。充分利用政协网站,开通社情民意“直通车”,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将筛选的社情民意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省政协报送。
14、建立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激励机制。不断总结和交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经验,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委员、信息员、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15、反映社情民意是一项关系政协履行职能的全局性工作。县政协领导要分工负责,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要把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工作作为考核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6、县政协办公室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社情民意搜集、整理、反馈工作流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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