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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8/23 8:43:5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695



随着全省“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的深入推进,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培养和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但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着不少发展瓶颈与难题:

一是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多数家庭农场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家庭作坊、分散经营,标准化生产、品质提升差距较大,且存在同质性,抗御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组建规模不大,登记在册成员少,成员实际投资少,基地建设规模小,对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的吸引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单一。多数经营主体仍沿袭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生产结构,创业意识不强,自身成长发育缓慢,缺少多类型经营主体与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总体实力不强。

为此,建议:

一、明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定位。要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的功能特征,鼓励和引导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晰发展定位,逐步形成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态势。一是发挥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优势,将家庭农场打造成粮食、果蔬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实行信息化管理。二是引导和鼓励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农业科技人员、基层组织干部和龙头企业负责人领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水平,逐步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集聚优质要素,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领域作用,在农业产业链下游与农户分工协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不应局限于农业经营主体本身,还应引导和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和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营主体培育。一是在农业技术服务(包括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培育农业服务经营主体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分工协作有助于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规模化发展。二是在产品销售(体现在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新型农业电商的发展使农村电商开始向对外销售转变,规范化发展的农业电商可以加快产品流通速度,减少销售环节,同时平抑农产品物价,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注重农村文化建设以及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一方面促进农村的多元文化发展,提升农村的文化内涵,增强农村的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农业经营主体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使其具备更高的文化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后劲。经营理念、基础设施、政策支持、服务管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后劲不断增强的强有力支撑。一是经营理念要提升。重点在鼓励有学历、懂专业技术的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上下功夫,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品牌增强经济实力的理念。二是相关政策要倾斜。如在购置农机具补贴、推广良种良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信息、技术和资金;在融资模式方面,探索将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土地经营权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标准地改革、小山变大山方面,支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稳定流转土地山场,整合资源、改善设施,提高经营能力。三是管理服务要跟上。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和操作规程,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激发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决和帮助。(作者:绩溪县政协委员  冯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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