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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口联系的制度

时间:2012/4/5 16:39:06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 1791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绩溪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我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建立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省市属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制度。

一、对口联系的单位

1、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提案承办单位。

2、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县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扶贫办、铁路办、物价局、招商局、供销社、重点项目办、新村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公路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绩溪管理部、金融系统各单位、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

3、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县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药监局、科协(科技局)、文联、电视台、徽厨技师学院、徽州学校、安广网络公司等。

4、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县直工委、县编办、县委老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审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军供站、行政执法局、四七一处、绩溪火车站等。

5、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党史办、方志办)、文广新局、文联、新华书店等。

6、县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县委统战部、政府办、公安局等。

二、对口联系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方面的有关工作情况;

2、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各部门制定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意见,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决策;

4、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影响重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5、其它需要联系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对口联系的方式

1、召开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对口联系的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视情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交换意见,协商有关问题。

2、组织视察、调研。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要支持和配合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视察、调研后形成的提案、意见或建议要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协专门委员会送达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3、相互邀请参加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可邀请县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县政协专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也可邀请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加强信息交流。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资料,可视情抄送县政协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联系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寄送有关文件、资料,通报有关信息。

5、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由各对口联系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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