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各乡镇政协联络工作经常性机制,以便有效地指导和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协委员的活动,使其更有效地发挥在民主政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现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和《中共绩溪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绩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制
各乡镇党委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络政协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所在乡镇的政协委员(含历届老委员)开展活动,完成县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
1、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组织指导好政协委员的学习;
2、组织指导政协委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开展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三胞”人士的联谊工作,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4、组织指导政协委员集中民情民意提交提案,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
5、组织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做好文史资料的征集与撰稿;
6、贯彻落实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及时向县政协报告工作。
三、活动方式
1、集中活动。每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一至二次集中活动,开展学习、听取委员建议、收集社情民意、指导撰写提案等。开展活动时,以居住在本乡镇的政协委员为主,可邀请本乡镇有影响、有专长、有声望、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界代表人士及历届老政协委员参加(5-7人为宜)。
2、个别走访。每年一至二次。上门了解政协委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有关困难,收集民情民智,联络友谊,指导政协委员更好地珍惜荣誉,发挥作用。
3、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本乡镇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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