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根据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关于绩溪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变动情况的通知》(绩组〔2025〕38号),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张正波、胡士伟、诸振华等3位同志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