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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张正波等三位同志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时间:2026/1/12 15:33:5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263



202619日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根据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关于绩溪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变动情况的通知》(绩组〔2025〕38号),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张正波、胡士伟、诸振华等3位同志绩溪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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