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政协绩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政协绩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协商通过,同意增补万鹏、叶晓春、李伟、邵艳芳、俞磊忠、章明、景又彬、程利军(按姓氏笔画排序)8名同志为政协绩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同意王新亮、吴弋航、张宗良、周嘉元、周舞凰、胡超、洪鹏(按姓氏笔画排序)7名同志辞去政协绩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