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绩溪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全委会议的通知
县政协委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经县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并报中共绩溪县委批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绩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委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元月2日在县城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九届政协委员。
2、特邀人员:县委常委,县人大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县八届政协以来离任的副主席。
3、列席人员:⑴县直党政群团一级机构负责人;⑵县直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⑶正科级垂直管理单位负责人;⑷2013年1-11月份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负责人;⑸各乡镇党委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⑹在绩市政协委员;⑺民盟绩溪总支负责人;(8)黄埔同学会绩溪联络组负责人。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九届常委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4、通过大会决定、决议。
三、会议报到
县政协委员,特邀人员,列席人员请于12月31日上午8:00至11:30到绩溪国际大酒店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次会议地点:预备会、开幕式、列席人代会、闭幕式在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召开;分组讨论分别在行政办公中心B210室、第六、第七、多功能厅和政协常委会议室。(详见报到时领取的《会议指南》)。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需请假的,请说明原因,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到县政协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联系电话:8162095、8158030)。
3、请参加会议的县政协委员准备好提案,开会时正式填写提案表,交大会秘书处提案组。
政协绩溪县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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