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协〔2010〕7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局级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事业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最佳时期,分布于各条战线上的广大政协委员自觉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与全面大建设,在大建设中建功立业,参政议政中建言献策,反映民意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深受好评。为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发展大业,根据《中共绩溪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政协委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八届县政协委员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基层一线同志;
2、各级各类机关工作的县八届政协委员中有突出贡献与广泛影响者也可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
2、参政议政好。热爱政协事业,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努力完成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较好发挥了委员主体作用;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年至少撰写一件有质量的提案,较好地发挥了本界别的代表作用;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分值较高。
3、社会影响好。立足本职,勤奋敬业,在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关心社会大局,热心公益事业,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社会和群众中有较好影响。
三、组织领导
十佳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政协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其组成人员: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十佳政协委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由评选领导小组和县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是:评选领导小组在乡镇政协委员中推荐2-3名;委员分布人数较少的提案委、文史委、港澳台侨委原则上各推荐1-2名;委员人数较集中的经济委、社会法制委、教科文卫体委各推荐3名。推荐工作要注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各专委会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由分管副主席、主任、副主任集体商定。
2、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形成人选的事迹材料,提出推荐理由报评选领导小组,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征询纪检、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委员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会议审定。根据评选领导小组的初审意见,先由主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十佳政协委员”的初步名单,填写好《十佳政协委员推荐表》,最后提交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
五、表彰奖励
1、十佳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2、对十佳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绩溪电视台、《新绩溪》报纸、《绩溪政协网站》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六、本办法由政协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附:十佳政协委员推荐表
政协绩溪县委员会
2010年10月14日
主题词:政协工作 十佳委员 评选 通知
抄送:宣城市政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十佳政协委员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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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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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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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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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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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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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领导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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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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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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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事迹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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